为进一步推动航班时刻资源配置的公平、高效、竞争和廉政,促进航班运行的正常有序,深入推进民航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助推民航强国战略目标实现,民航局日前印发《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《办法》将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。
《办法》共八章59条,对航班时刻管理的有关内涵、管理方式、目标任务和原则,航班时刻配置基本规则,航班时刻历史优先权资格、航班时刻执行率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,调整了航班时刻管理机构与职责、监督管理事项等内容。
《办法》明确,航班时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国家利益、公众利益与企业利益相兼顾,国际通用规则与中国民航实际相结合,行政配置与市场配置相结合,供给侧与需求侧相同步,分类管理与量化管理相协调。
在航班时刻优先配置量化规则上,《办法》实现了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的重大创新转变,明确规定了根据航空企业配置基数与时刻效能配置系数的乘积,从大到小确定优先配置次序,航空承运人按照优先配置次序在航班时刻池中选择航班时刻。
在航班时刻分类管理上,《办法》也做出了重大改革,对照时刻资源供给与需求的矛盾程度,分主协调机场、辅协调机场、非协调机场3类进行分类管理方式,同时将主协调机场时刻分为国际地区飞行时刻和国内飞行时刻。
在货邮航空飞行时刻问题上,修订后的《办法》规定,以货邮功能为主的机场以及航空货邮集散的机场,遵照客货并举政策同等对待,其他机场逐步放开高峰时段时刻安排窗口,早6~8时可以安排进港时刻,晚10~12时可以安排出港时刻。
《办法》还对航班时刻次级市场的航班时刻互换、代码共享、共同经营、转让、主动归还、撤销等作了明确规定,并增加了设立航班时刻协调委员会的规定,以进一步促进航班时刻资源配置公平、高效、竞争和廉政。
《办法》实施后,2010年颁布的《关于印发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的通知》《关于印发外航航班时刻申办工作程序的通知》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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